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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改干货-深圳的土地到底是谁的?

发布时间:2023-05-26
  深圳分别在1992年和2004年通过统征、统转的方式,将村集体土地全部转变为国有土地,村民由此变居民,村委变街道,村内资产变股份公司资产。集体用地全部划归国有用地,至此,深圳实现了全域的城市化,成为了全国第一个“没有”农村的城市。



  当时,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,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,农村郊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,这就是我常讲的土地二元制。这里就不展开了,有需要专门开一篇来讲。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。”因此,城市化新增土地,必须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通过征用程序转化为国有土地,才能用于城市建设。然而当时深圳市绕过“征地”环节将宝安和龙岗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,这种做法是依据98年修订的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条第(五)项规定: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,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

  当时广东政府是支持深圳做法的,但国土部则明确回复“不宜模仿,下不为例”。2005年3月4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、国土资源部又对深圳政府进行“转地”的上述法律依据作出解释称,只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,并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,才能对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。这个有否定意味的解释等于不同意一次性转地在其他地方发生,而已经既成事实的深圳转地则成为特例。



  这是深圳城市化历史上十分重要的里程碑事件,引来了不少争议,也为深圳未来城市更新改造埋下系列的问题种子。

  一纸公文宣布全部集体土地国有化,但实际上集体土地还在原村民及股份公司手上,还有一堆应征未转和应补未补的历史旧账没有解决。05年,市政府出台《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》,让两区根据情况自行划定非农建设用地。非农建设用地又是一大问题,这个也事后再讲。因为多年以来两区许多用地已开发建成,这次划定有少无地可划、划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不可用等情况,也就产生许多悬空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问题。虽表面上完成了土地的国有化,但是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资金补偿不到位、土地关系没有理顺等问题,使得目前农村集体控制全市近40%的建设用地,其中1/4的土地(约390平方公里)存在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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